事隔一年,眾星之艷照事件再一次成為報刊頭條。今次之焦點不再是那些照片,而是誰是罪人、誰是受害者。
我不想討論過往誰是罪人,按我們基督教傳統,所有未悔改的都是罪人。我倒想說說,到今天,誰仍是罪人?按報刊報導,一眾明星都表達了悔意,若我們接受悔改者都當得赦免,那麼今天他/她們的罪(起碼在這事上的罪),都抹去了;今天他/她們都不再是罪人。
一眾八卦週刊的負責人呢?從起初到今天,他們都不曾認為自己有錯,更惶論悔改了。但他們真的沒有錯?我卻認他們是錯、錯、錯!在整件事當中,他們是最齷齪卑劣、最不道德的一群。以言論自由為藉口、讀者知情權為擋箭牌,現實目的只有一個,就是賺最多的錢。利用別人的私隱來賺錢,這是不是不道德?以堂煌的藉口作掩護,這是不是齷齪卑劣?到今天,這手法仍是他們謀生之道,他們沒有犯上甚麼具體的罪,卻是十分無恥。
還有就是這些八卦週刊的讀者,難道他/她們不知道打探別人的私隱是不當的行為?未經事主同意,就不可閱讀他/她的日記,這不是有教養之人的共識嗎?這些讀者不單公然閱覧,還毫無避忌地公開講論這些偷來的日記,這是不是野蠻?雖則他們也沒有犯上甚麼具體的罪,卻是十分無禮。
至於受害者是誰?那當然是私隱被侵犯了的人。
弟兄姊妹,不要當幫凶,若這些負責人不悔改,請不要再閱讀這些八卦週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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